1955年7月30日,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(huì )議通過(guò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》。人民解放軍由志愿兵役制改為義務(wù)兵役制。此前,自1955年1月起,人民解放軍開(kāi)始實(shí)行軍官薪金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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